浙江大学201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浙江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作为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完成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浙江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
第八条浙』江大学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等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浙江大学本科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浙江大学本科预留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自主生、文体特长生及调节≡各考区生源不平衡情况。将自主生放在第一批次前投档的考区,浙江大学将用预留计划录取,不占用原招生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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