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校下设11个二级学院,38个本科专ㄨ业及20余个专业方向。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本科毕♂业文凭;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浙江财经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2010年学校面向全国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见附表,如有不同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六条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々政策和规定,按照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英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艺术设计、摄影六个专业在录取时对英语单科成绩有要求:英语专业要求110分(含)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对外汉语专业要求100分(含)以上,艺术设计、摄影专业要求60分(含)以上。以上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八条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对1、2、3、4专业◆志愿按2分级差进行专业投档,4、5、6专业︼志愿视为并列志愿,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普通本科高考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各前10名的新生,免大学第一年学费。
第十四条浙江省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者,保证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赛区一等奖者,或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
(4)除“三模三电”和定向比赛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性体育比赛中获○得前6名及其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经全省统一认定或测试,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考生。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励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普通本科学费每学年3960元,艺术类本科㊣ 每学年7000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80、87557460
邮编:310018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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