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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主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201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国标代码:13890)。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滩大道88号(邮编:536000)。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根ㄨ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按照各省级招办的规定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或平行志愿录取,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的最高比例提档。

                  第十一条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相关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体育类本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以文化分或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要求以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五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八条规定,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本年度具体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办公布或见我校2010年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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