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学校确立了“立足北京、依托行业、服务首都、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和特色兴校”战略。
第三章 招 生 机 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并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 生 计 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报招【生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及教育部,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 不安排招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相关制度进行,由学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后,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排队,由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退档,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对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地区,若计划满额无】专业可调剂,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ㄨ生参考预科阶段总评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新疆内◥地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专业入校学习。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参见附█注。
第六章 新 生 入 学 及 其 他
咨询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18618229115/18618229125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bipt.edu.cn
招生◣微信公众账号:biptzs
第十八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200~5000元〗每年每生,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750~900元每年每生。
第二十条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在学生入校一年后,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允许学生自由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附注:1、北京市“双培计划”招生ξ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3、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按♀要求实行考生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 报的办法,学校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以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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