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考生、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学校☆确立了”立足北京、依托行业、服务首都、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和特色兴校“战略。
第三章 招 生 机 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招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并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 生 计 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报招生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后上报北京市教委及教育部,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区、市)的招生录取相关㊣ 制度进行,由学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后,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排队,由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退档,如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排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转入学生参考预科阶段总评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新疆内地高中班民考汉考生按录取专业入校学习。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参见附注。
第六章 新 生 入 学 及 其 他
咨询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 18618229115/18618229125
学校网址:http://www.bipt.edu.cn
招生电子信卐箱: zhaosheng@bipt.edu.cn
第十七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高考违纪及冒名顶替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新生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学校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保险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浙江省按照当年度《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要求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和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相同位次考生录取时作为参考。
4、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按要求实行考生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学校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以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注:招生章程最后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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