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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语言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北京语言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我校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邮编100083。

                  第四条 我校是一所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教育和中华文化教育,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人文、金融、信息科学等专业教育,文理兼收、语言特色鲜明的国际型大学。学校凭借ㄨ独特的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良好的语言文化环境,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〇在内的各类高级人才。

                  第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具体招生工作各项事宜的协调和组织,包括招生工作中各项操作规程的▲规范、招生程序的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具体问题的处理等;学校还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察♀招生工作,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原则,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对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的疾病的考生。外语和∮涉外类专业均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英语口试成绩良好。报考我校民族预科要求必须为应届少数民族考生,学习期限按教育部相关规定ㄨ为一年或两年,成绩合格方可进入本科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所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改革的省(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主要开设英语课程。我校各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由于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学生慎重报考。第二』外语可选修日语、西班牙语、法语。各外语专业、翻译专业(英语方向)、对外汉语、新闻学、国际政治、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需加试英语口语。

                  第十八条 我校2011级中国本科生学费标准为:外语、翻译专业6000元/年;计@ 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5500元/年;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新闻学、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5000元/年,绘画专业10000元/年。日语2+2、朝鲜语(韩国语方▽向)2+2专业根据协议标准收费。如果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收取学费。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比一次,一等奖2500元/人,二等奖15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另设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500元;还设有多种个人捐赠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我校网址:www.blcu.edu.cn,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82303943,传真:010-82303919,E-mail:zhaoban@blcu.edu.cn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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