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保山学院的前身是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09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保山学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代码:10686
第三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Ψ。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卐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 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助学金: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省政府、学校及社会☉捐助的各类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绝不让一个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二条 经考试合格,毕业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保山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保山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联系地址:保山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678000;
传 真:0875-3115876;
网 址:http://www.bsnc.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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