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保山学院学校代码:10686
第三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层次:具有招收本⌒、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处理、协调日常招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认真履行招生章程的各项承诺。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七条思想政治品德要求: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九条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在同一批次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学前教育专科专业(怒江班),面向云南省怒江州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2013年招生计划45人,学制三年,第一年在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就读,后两年到保山学院就读。
第十八条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六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发放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联系地址:保山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678000;
传真:0875-3115876;
网址:http://www.bsnc.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就业处。
本简章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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