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2010年①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14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13个。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人:祝恩智 于薇
第十三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对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中医学(健康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针灸推≡拿学(英语)、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针灸推拿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对中药学、中药学(保健食品)、药学、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生物技术(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对制药工程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对公共事业管ξ 理(卫々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监督)、公共事业管理(药事管理)、市场营销(药品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对英语、日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英语、日语@ 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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