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地址:
花牌坊校区:四川省成都市花牌⊙坊街2号
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在郫县校区就读。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和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今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1%,用于调剂各省(市、自治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十一条 成都工业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20%之间。
第十五条 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ㄨ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1)学院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第十七条 艺体类录取原则:
(2)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考试成绩、身份等进行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
(2)咨询电话:028-87992366 87992268
学院网址:http://www.cdtu.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 假冒成都工业学院或原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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