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 教育招生章程
成都工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
学校国标代码:11116
郫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
大丰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蓉北路3段442号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毕业证书: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在校修读期间,修完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成都工业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成都工业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成都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学校党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全部过程。
第七条成都工业学院纪委和监察审计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8-87992159。
第八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成都工业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20%之间。
第十三条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1)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艺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等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陈毅游学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创新创业奖。助学措施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办法。有绿色通道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
(1)成都工业学校郫都校区长虹会堂206
传真:028--87992366
招生网:http://zs.cdtu.edu.cn
第二十一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工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成都工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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