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2018年卐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防灾科技〓学院,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DisasterPrevention
第四条 办学性质: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院校国标代码:1177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包括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落实有关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及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组织实施录取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录取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院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卐中班等类型。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数⌒ 量、质量、人才需求及专业就业等情况,结合学院实际编制▓;国家专卐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院负责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专业▽计划;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招收计划外生源。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投放到◥生源人数较多、生源质量较好的地区和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地区超过计划数提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在考生德、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投档单位↓有排序规则,按投档单位排序@ 依专业志愿顺序确定考生专☆业。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即分数◆优先;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投档∑原则顺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同一志愿内考生按所报专业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学√院在江苏省招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在1B、1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计算机技术●合格;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学院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々工作,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执行;其它省(直辖市、自治区)有特殊要求时,按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进校后复检。
第十九条 学院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为符合相关规定并达到毕业标准的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院建议其入校前持《录取ζ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通信地址:北京东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大街465号 邮编:101601
咨询电话:010-61596244 010-61595011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凡与本章程不」同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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