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一、校 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七、录取规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Ψ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4、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排序,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
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8、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八、收费标准: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通讯地址: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430083
网 址:www.wi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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