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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科大学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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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药科大学普通本专科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专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

                  第四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2. 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分别设不超过5分的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1)招生代码1109: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不指定科目;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考试院要求执行。

                  专科(高职)批次:

                  (2)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cpu.edu.cn,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 025-8324518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025-86185486。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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