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药科大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童家巷24号(玄武门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江宁校区)。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专科,全日制、“211工程”学校。
第四条 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中国药科大学组建本专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担任委员,审议、检查、监督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委托∞,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卐和实施细则;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 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录取原则
2.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 志愿,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设总分不超过5分的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①学为英语。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Ψ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1)招生代码1109: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不指定科【目;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考试院要求执行。
专科(高职)批次:
(2)专业志愿的安排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分别设不超过1分的级差。
10.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说明:
11. 学校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做如下说明:
(2)在ω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ω 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cpu.edu.cn,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 025-8324518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570。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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