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院校代码:1373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总占地面积近4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24670平方米,各类图书文献资料14.06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448万元。学院建有机械自动化、酒店客房、茶艺、导游3D、电子商务、房地产营销、建筑测量等28个校』内实训基地,另与重庆商社、重庆国贸豪生酒店等企业合作建立了46个校外实训基地。学院『现有在校生2352人,专任教师103人,其中,正高级2人,副高级17人,中级职称69人,硕士研究生占专任教师的64%。此外,学院还聘请了一批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外兼课兼职教〓师。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①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文秘、市场开发与营销、商务经纪〓与代理、连锁经营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劳动与社▲会保障、物业管理专业5600元/年/生;
③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专业6800元/年/生。
3.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择优Ψ 录取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Ψ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3.按《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学生可争取获得: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每学年;二等奖学金600元/人每学年;三等奖学金300元/人每学年。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1.我院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 招生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cqcvc.com.cn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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