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位于重↓庆职业教育基地——永川,占地约390.3亩,校舍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学院教学设施完备齐全,有校内实训々基地(室)55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800多万元,学院图书馆藏书22余万册,种类丰富,能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2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和博士教师占专任教师25%,双师素质教师占84.6%,研究生(硕士及以上)教师占73.5%。近年来,学院先后有多名教师被评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功申报教育部“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全国教育系统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获得重庆市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专业课程组第一名、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和教科文卫体系统巾帼标兵等市级及以上荣∑ 誉,20余名教师在全国和重庆市高职高专技能大赛中获奖。
2016年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4%,部分毕业生就业于北京人民大会堂、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庆银行∞等机关事业单位和上海迪士尼、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海尔集团、长安汽车等〖知名企业,广受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和欢迎。
第七条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第八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①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文秘(商务文秘)、会计信息管理、市场营销、连锁经营管Ψ理、报关与国际货运、电子商务、导游、物流管理专∴业5600元/年/生;
③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6800元/年/生。
3.退费有关规定: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超过限额可申请二次贷款”修改为“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次不超过8000元”
第十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ω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ω 学英语。
4.对顺序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院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相同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的考生,则录取到同一专业。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ㄨ: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3.学院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设立奖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特◣殊困难学生学费。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1.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49578007。
第十五条 招生联系方式:
网址:http://www.cqcvc.com.cn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4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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