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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主页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ぷ程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557)。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学院占地面积415.1亩,校舍建★筑面积(在建:6.2万平方米),位于中国石刻之乡、西部五金之都的重庆市大足区,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培养资源与环境保护高级技能人才的学校。

                  第八条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建校初期拟聘请专、兼任教师118人,专任教师85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占21.18%;拟聘兼任教师33人。同时,还将聘请环保行业△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一线工程技术人员为兼职客座教授。积极依靠重庆大学等高校和重庆民盟组织雄厚的师资人才优势,通过引进高层次师资人才,聘请一批高校、科研院所々和企业的知名专家为客座教授,建设一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第十四条 学院2016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三省市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三省(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在三省(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同意,我院也可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五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六章 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一)在校生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学费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具体分专业学费标准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退费。(关于代收费,坚持自愿原则,据实收取,多退少补) 。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传真:023-64355222

                  第三十一条 声明

                  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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