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2017年招ㄨ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办学地点: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邮编:402360。
第四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5年经重庆〇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并在教育部备案。
学院现设环境工程系、环境艺术系、建设●管理系、公共管理系和基础部等5个系(部)。按照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建立起从环境保护源头清洁生@产到中间循环经济,再到末端工程治理及其延伸专业全覆盖的专业体系,是以培养资源与环境ξ 保护专业人才教育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九条 学院投入教学实训设备总值703万元。校园网宽带每个座♀位和床位均有信息点,建立了学◆院网站、校内视频服务器、教学资源服务器、财务︼管理系统、图书管理查询系统、学生评教系统等。
第十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十二条 不限定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符合招生省(市)招办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我院可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第二十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市)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院学生修完学院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
(二)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以上各项具体评发政策按教育部和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生因故退(转)学退费,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八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重庆资卐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本院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遇任何招生问题请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否则如出现任何问题,学院概不负责。招生监察电话:023-43793181
学院传真:023-43793101
学校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68号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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