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技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236。注册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邮政编码为443002。
第四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政策法规并在三峡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4011、6394010、6393106 传真:0717-6394011 录取现场传真:0717-6394011 网址:http://210.42.35.198 http://www.ctgu.edu.cn(三峡大学) E-mail:kjxg@ctgu.edu.cn 。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学院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所划定的有关批次投档分数为提档线,按招生部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均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音乐学专业录取:在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提档要求,并在专业成绩合格的的情况下(外省考生使用所在省联考成绩,湖北省考生使用湖北省独立学院艺术类非美术专业本科校际联考成绩),从投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民族班录取原则:招生对象为湖北省内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规定适当降分提档、择优录取。具体降分幅度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收费标准为第一年7000元,升入本科后按照本科相应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民族班学生以录取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七条 凡填报学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九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凡发现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 ,交相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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