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总 则
学校概况
校 址: 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证书颁发:长治学院
第五条 我校对外语语种原∏则上不限制,但我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
1. 按考生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师范类专业一般不录取无师范类志愿的考生。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七」条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要参考语文成绩;英语专业要参考英语成绩;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要参考数学成绩。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其 它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咨询、联系电话:0355—2179651 0355—2178012
E-mail:czxyjwc@163.com
网 址:http://www.c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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