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黑龙江东方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九路1号。
第四条 根据教育主管部∑ 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定位为现代化、开放式、多科性、教学型、培养应用性专门人才的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东方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颁发黑◤龙江东方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监督电话:(0451)86646170。
第十条 学校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当年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参考其报考专业所侧重的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方向培养,具体为:
俄语专业分别按俄英双语、商务俄语方向培养;
朝鲜语专业按商务韩语方向培养;
财务管理专业分别按财务管理、会计方向培养;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分别按机器人应用工程和机械电子工程方向培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别按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方向培养;
土木工程专业∑分别按建筑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建筑ξ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方向培养;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上以高考总分为准,对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采用英♀语授课,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0分以上。
第十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々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理工类选测科目:物理、化学;文史类〓选测科目:历史、政治)的等级要求是C和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是测试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寄∩出。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另设ξ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卐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ζ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ω 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Ψ 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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