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 院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三、 层 次:高职
五、 录取规则
2、 录取过程中,院校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办理(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录不满再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专业志愿按“志愿清”方式处理(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志愿录取;两名考生总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比较英语成绩,其次比较数学成绩,再次比较语文成绩,最后比较综合☆科成绩,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院领导视客观情况决定。);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最后,如果个别专业还未々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
4、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按吉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吉教计字(2000)68号吉省◇价收字(1999)24号]执行,所有专业(护理、药学、生物制药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康ω复治疗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学费6000元/年(内蒙古学∞生5500元/年)。
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地 址: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学路 邮编:130118
传 真:0431—84559559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 下一篇:长春东方职ぷ业学院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08-05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2招生计划 08-04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3年各地分专业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