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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工程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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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工ぷ程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福建工程学院 2007 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〇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 学校名称:福建工程学院 ( 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 ( 校区 ) 地址      鳝溪校区:福州市晋安区鳝溪      仓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 89 号      浦东校区:福州市福马路浦东      大学城新校区:福州市上♀街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 3 号)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信息学院:福州市晋安区鳝溪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      1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2 、办学类型:公办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07 年我校共有本科招生专业 39 个(含专业方向)、专科招╲生专业〖 12 个,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3550 人 ( 含艺术美术类 130 人 ) ,高职大专生 1600 人 ( 含软件高职 1000 人 ) 。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重庆等 25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 计划手册。

                  第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若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1 、本科专业学费       ①普通本科专业:3600元 / 学年;        ②艺术类☆本科专业:7200元 / 学年。      2 、高职 ( 专科 ) 专业学费       ①普通专业: 6000 元 / 学年;       ②软件高职专业: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数字媒体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嵌入〗式系统): 9000 元 / 学年(认证费另收)。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 色弱或色盲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广告学、交通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技术等专业。 (2) 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工科专业。    第八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课堂教学。因此,其他语种的考生】如想报考我校,请慎重考虑。   第九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志愿。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在 150 分制的 105 分以上 ( 含 105 分,其他分制按照总分 70% 比例执行 ) ;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要求在 150 分制的 100 分以上 ( 含 100 分,其他分制按照相应比例【执行 ) ;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考生被录取,入学报到后,学校组织加试素描,对≡成绩不合格者,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 ( 艺术类专业除外 ) ,做到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是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投档控制分数线前提下,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考试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 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 。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 , 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最后考虑录取填报调剂①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    在♀同一志愿条件下,同一专业以 10 分设置分数工作段。在同一分数工作段内学校可根据考生的特长 ( 体育、文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 ) 、单科成绩 ( 英语、数学 ) 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1) 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择优录取。   (2) 非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先后顺序,参与录取未满专业的调配,再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择优录取。   (3) 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有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原则上从高分数段到低分数段,综合考虑㊣考生填报专业类型、单科成绩、特长等情况择优录取;未填报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应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六条 在各省招生办投档的范围⊙内,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本校教职工 ( 含离退休人员 ) 、联合办学单位在职职工的子女可给予专业志愿照顾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①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前一批次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下一批次使用或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九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华夏地产”、“春华秋实”等社会助学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政府助学奖学金( 100 — 150 元 / 人?月)。此外,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 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二条 联系电话及网址:      学校网址: 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452      咨询电话: 0591-83960008 , 83968150      录▼取结果查询: 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5453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ㄨ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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