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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工●程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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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工程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做好我校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学校是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ㄨ点高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十三五”期间学校将坚持和强化应用型办学特色,努〇力建设高水平示范性应用型大学。

                  旗山校区(校本部)及闽台合》作项目办学地址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3号;

                  铜盘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

                  福建工程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简称“闽台合作项目”)是由我校与台湾高校联合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及台湾合作高校的结业证书。

                  福建工程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是我校与福建宏ξ天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合作举办,颁发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及专ζ 业建设规划,结合区域经济建设及行业企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1.普通『专业为5040元/学年,重点学科专业为5460元/学年,具体专业名称详见各省份招生计划手册。

                  3.软件工程专业:普通本科四年制: 1、2年级5040元/学年, 3、4年级13000元/学年。专升本(两年制):13000元/学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或取消入学资格的,不予清退。

                  第八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卐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根据“内招考办【2015】116号”文件规定,我校2016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3.其他省份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十七条 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和铜盘校区(软件学院)使用独立代码招生的省份,以↓及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鳝溪校区和铜盘校区的招生专业在同批次同代码招生的省份,根据录取专业调配原则将投档考生调∞配至相应专业∞,学①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原则上仅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即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闽台合作项目的学生仅在海峡工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不能转入其他校◇区的学院(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五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 持经济援助、感恩励志、心理疏导和素质提升并重的资助育人理念,形成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助、贷、勤、减、补”一体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综合奖ζ学金、单项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返乡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另外,学校还设有♀方庆明、民建—汉生、新长城、华民慈善、薪火工程、晨曦、海天、元一、熹龙、建达、国脉慈善教育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3181  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第二※十六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ぷ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规定与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新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的新规定为准。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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