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广路242、250号,邮政编码:5114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办单位:广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〇,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提前第三批专▃科A录取,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在第三批专科A录取。其它生源省(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々教育部、各生源省(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ξ 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 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广东省高职∩“3+证书”:音乐类专业选考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音乐综合证书;美术类专业选考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美术基◢础证书、其中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城市园林与景观█设计)、装饰艺术设计(计算机综合美术)和艺术设计(动漫画设计与制作)还可→以选考计算机证书。
1.广东省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60%的计划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0%的计划在术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文化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舞蹈表演及音乐表演(流行音乐)在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
4.江西№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双上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第二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ω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ぷ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公寓式宿舍,有空调、热水器)或每生♀每年1500元(新学生公寓,有空调、热水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〇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设立优∴秀学生干部奖、社会活动贡献奖、社会实践奖、助人为乐奖、勤工助学奖等奖【项。 3.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规定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梁娟红
传真:020-34810210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4810200
学校网址:http://www.gdla.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31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艺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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