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ω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狮山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结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学校招生录取批次为专科第三批A线。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①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我校原则上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ぷ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考生,根据投档的生源按文化四科总分与美术术科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 顺序,根据其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 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ξ 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电子邮箱:2002108002@gditc.edu.cn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
电子邮箱:1991104085@gdi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qy.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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