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学院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称:“GuilinMedic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东城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致远路1号(临桂校区);部标代码:10601。
第四条 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ぷ士、法学学士等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二条 执行顺序志愿□ 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
2、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4、护理学(本科)、护理学(助产护理方向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125px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本科专业,本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第二十条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两周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和文化复查,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邮编:541004
传真:0773-5895160
网址:http://www.glmc.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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