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广西首府南宁市,位于市中心区域,学院现有△鹏飞、中尧、新村三个校区。鹏飞校区(校本部)位于南宁市相思湖新区鹏飞路15号,中尧校区位于南宁市中尧路15号,新村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三个校区面积共22.05万㎡。
第三条 学院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2009年8月,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
第五条 学院校园环境宜人,秩序井然,学习氛围浓厚。自治区教育厅于2009—2015年连续六年授予学院“广西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第七条 学院拥有设备先进的教学大楼、综合实训楼、多媒体电教室、多媒体语音室、图书馆和学生阅览室,设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考试”考点、普通话测试站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点)。学院现有财务会计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训基地4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50多个,自治区示范性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3个。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⑴培养费:5500-7500元/学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⑵住宿费:1200元/学年;⑶书籍资料费:500元/学年(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的录取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继续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要求,取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
第十七条 学院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网等途径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71-3151595
3、学院网址:http://www.gxgsxy.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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