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处广西首府南宁市,位于市中心区域,学院现有鹏飞、中尧、新村三个校区。鹏飞校区(校本部)位于南宁市相思湖新区鹏飞路15号,中尧校区位于南△宁市中尧路15号,新村校区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新村路8号,三个校区面积共22.05万㎡。
第三条 学院创办于1953年,至今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2009年8月,学院被自治区教育厅和财政厅确定为自治区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重点培育单位。
第五条 学院实施“双证制”培养模式,学生通过考试、考证可同々时获得高校毕业证书和国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学院构建了完善的就业网络,与区内外众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0%以上。学院于2008—2016年连续9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并于2016年获得“自治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荣誉称号。
第七条 学院现有教职工300多名,其中专任教师200多人,教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正、副高级职称的教师有70多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00多人;拥有自治区级教学名师、自治区级教学团队、自治区级实训基地以及一批自治区级“一体化”专业和精品课程;拥有一批“双师型”教师,还常年聘请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客座教师和顾问。
第九条 学院依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政策,每年〓从应届毕业生中按10%-15%的比例(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规定调整)选拔优秀毕业生直接升入区内普通本科院校就读。
第二章 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
2、住宿费:1350元/学年;
第三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达到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学院对投档考生ㄨ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志愿需求。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按学院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的考试招生简章中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分提档。
第十八条 依据行业惯例和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慎选食品营养与检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酒店管理专业,以避免实习或就业受阻。此外,身患高度→近视,行动不便或身体外露部位皮肤表层有严重损伤痕迹的考生也应慎选酒店管理专业。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全过程。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亦不按要求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1、学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771-3151595∕6758219
2、学院监察审计室电话:0771-2359467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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