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ζ 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分四个批次录取,其中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在提前本〒科批进行;普通本科专业在第一批(重点→本科批)进行,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第二批本科院校的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应用性本科专业在第二批进行;少数民族预科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进行。广西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要求投档。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提前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由学校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实施。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体育专项考试№由学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统一考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文化考试试卷由学校组织评阅。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确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项按文体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达到免试条件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录取到我校运动训练专业。
1.关于“国家文科基地班”的录取,要求考生总分必须达到重点院校批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同时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原始分 120 分以上。“国家文科基地班”学生学◤习期间,实行淘汰制学籍管理,以学年成绩为依据,分别在二、三年级学期末实行一次淘汰,淘汰学生可进入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3.关于美术学、艺术设计(含方向)、绘画、舞蹈学、音乐学等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ぷ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要求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80 分。预科阶段集中广西民族大学预科⌒ 部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我校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遵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二十条 本科生学费收费按实际修读的学分结算,预收标准为:师范类专业:215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3250元/年;艺术类专业:71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7600元/年;应用性本科专业:文史类:6000元/年 ;理工类:7000元/年;艺术类:8500元/年;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180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 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xnu.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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