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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师范大学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ω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 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分四个批次进行,其中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其他专业(不含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职教师资班专业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录取,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执行本科第二批次院校的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职教师资班专业和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在本科第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安排在本科第二批次预科批录取。广西区外的考生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不超过我校在相关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市、区)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 关于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专业和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要求。

                  (二)体育类(不含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且体育高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5%+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5%〕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社会体育专业按文化分Ψ 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四)学前教育专业的录取,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文艺基础,不招收体检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考生。广西的考生必须↓经过面试,由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在录取前提供填报我校该专业的线上考生名单,学校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面试的内容为:视唱练耳、朗诵、舞蹈、绘画等。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经我校独立组织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性专业。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男生身高不低于18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预缴,其中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广西壮①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xn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并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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