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09年招生章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是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院代码为10604。学院有崇左和龙州两个校区,崇左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丽川路1号,邮编:532200;龙州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龙州县独山路125号,邮编:532420。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第十条 投档办法: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投档。
第十二条 报考非艺术类专科师范专业中,语文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105分以上、综合文科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90分以上;数学教育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90分以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90分以上且有口试成绩。
第十四条 学院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帮困政策及♀措施:
2.学院设有助困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等。
第五章 咨 询
1.学院招生办电话:0771-8818153,8813126(龙州校区),7834267(崇左校区)。学院监察室电话:0771-8811073。
3.学院招生办电子信箱:nzzsb@163.com
第二十三条 凡通过全国普ω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本科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院本科生培养方①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 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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