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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 学院主页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院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1.学院全称: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

                  3.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民办高校。

                  5.学〇院现设有8个专业,14个方向.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  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并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九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ξ 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等原则,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与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及本章程相结合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即先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顺序排队,再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广东省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并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安排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①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中所作的相关规定处理。我院∏相关专业不录取《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因患病不宜就读的考生。

                  第十七条:住宿费标准公寓1500元/年,高级公寓2500元/年。我院如有调▽整,以当年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招办直接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应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逾期未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々》、《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提前修满学分者可提前毕业),并授予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大专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学院所设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类勤工俭学岗位用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招生办电话√: 020-82728111 82733019

                  第二十六条:录取信息公布通过我院招生网http://www.gzzjedu.cn公布。

                  第二十八条: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0-82712222 82719999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年度大专层次招生。

                  第三十ξ一条:本章程由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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