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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经济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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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经济学院2010年普通类招生章程

                2010年普通类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财经类本科院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科技园,学校国标代码:11600,学校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1、录取体制

                  2、录取原则

                  在录取时,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以英语、数学、语文成绩作为参考成绩进行排名按计划择优录取。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调档比例

                  4、专业分配

                  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额满专业录取,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调剂到未额满专业。

                  原则上同№意各省级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降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改学英语。

                  高考改革省份,我校按各省规定的普♂通高校录取最低标准执行。分专业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实际总分(语数外+附加分+奖励分+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时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同等条件下,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按工商管理类招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按电气信息类招生,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按公共管理类招生,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成绩和兴趣,分专业●培养。

                  湖北省内自主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在招生录取中的优惠政策,按《湖北经济学院2010年本科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学校组织了美术专业加试的省份,在招生录取时,按《湖北经济学院2010年美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1、应、往届生,男、女性别要求

                  12、考生不良行为记录参考

                  三、部分专业特殊要求

                  2、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本科不低于110分,专科》不低于100分。

                  4、体育经济专业原则要求Ψ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ξ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或生活不能自理、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学院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勤工助学为主要手段,奖学金为激励方式,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社会资助为辅助措施的立体资助体系,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基金和经济困难学∩生扶助基金,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定期发放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5、学校与▅中国农业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了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为困难学生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本科:本科学生在按期完成学业的情况下,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①的,授予湖北经济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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