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河北师范大学;院校代码:1009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邮政编码:050024)。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专科招生章ζ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第五条 经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河北师范大学2016年本科计划5165人,专科计划350人。学校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四章 招生类别
(一)文史类
2、新闻传播学类: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
4、法学类: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
6、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8、公共管㊣ 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10、心理学类:心理学(师范类招生)、应用心★理学;
(二)理工类
2、物理学类:物理学(师范类招生)、应用物△理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4、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师范类招生)、生物技术;
6、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类、非师范类兼招)、物联网工程;
8、电气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通信工程;
10、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12、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
第五章 录取
第九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服装与服饰设卐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舞蹈表演[招健美操考生]、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考生]、体育☆学类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 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书法学、表演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面试)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运动训练、武ζ 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考生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录取;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考生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7、软件工程、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日语、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3、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使用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要求考生专业测试(面试)成绩本科合格;
5、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六条 2016年学校申报的本科热门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含汉语国际教育)、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最终以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为准。
第十八条 学生学业期满,修满规定学分,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河北师范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设立优秀本□科新生奖学金,名额为30人。申报条件为:符合我校招生章程的要求,河北省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本科一批控制线30 分以上,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免费教育∮师范生各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翻译)专业、软件工程专业);省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份相应科类本科一批文化控制线20分以上(暂不包含使用标准分的海南省考生和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不含软件工程专业)。对获奖新生,学校将逐年免除其本科在校学习期间4年的学费。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E-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0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招生咨询新浪微博: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4720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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