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8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外省录取批次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4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奖学金:学院设∮在校生奖学金制度,每学年按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对获得“优秀学生”的学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82907070
电子邮箱: hlzyyb@163.com
联系部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传真:020-82906881
学院网址:http:// www.hlxy.net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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