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8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校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 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 护理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困难补助经费等,每年约为1000~8000元/人。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院具体管理办法,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2018年4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8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 上一篇: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7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 08-04
-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