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〇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
第七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计划与总结,上报招生々数据。
第九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73804,传真:0731-58290147,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学院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6927 第十条 潇湘学院所有专业在湖南省按照湖南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本科第三批(A)录取,其余省份按照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录取。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十四条 潇湘学院招生录取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凡填报我院志愿且达到我院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在符合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学院按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新生专业。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外,学院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潇湘学院设有各种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 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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