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名称: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以下简称潇湘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2649。潇湘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科技╱大学主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第四条 潇湘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潇湘学院加强招生委员会的建设,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卐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潇湘学院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Ψ 中服务”的原则,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监督电话:0731-582913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潇湘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潇湘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提前向社会公布,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Ψ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潇湘学院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信息资料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限招英语语种考生为宜。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档成绩优先→,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在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 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各种奖、助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准予毕业的学□ 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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