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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职业□ 技术学院主页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々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々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〇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ζ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进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时『按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 , 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一条 上线↙考生择优录取时,将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和退档的依据之≡一。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条〓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在高「中阶段品行优秀;在文艺、体育方面有特长;在高中阶段担任学生干部,有较强组织能←力。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退档原则:没有填报我院志愿者;体检不合格者;身体条件不符合所填专业要求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所报专业已满,未达到其他专业录取分数又@ 不服从专业调剂者;选考科目与所报№考专业选考科目不符,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本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者;经电∏话征求意见,考生或考生家长答复不读者可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卐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①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 身体素质有要求,凡传染性疾◣病、关节畸形、活动障碍、严重的皮肤病患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ζ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奖一次,受奖面为全校▂学生总人数的20%,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2.特↙困生助学金。对特别困难学生,视实际情况给予减免学费500—1000元。  3.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积极争@取企业的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  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 则  第々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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