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①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第三批专科B类;高职“3+证书”类。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河源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及专业志愿♂优先。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首页 1 [2] 下一页 尾页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ξ 华大学门户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ζ 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ξ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08-05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