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 工程学院2009年招ξ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Ψ 是『1999年首批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之⌒ 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三条 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经、管、理、文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ㄨ高等院校。学院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师资队伍,学风优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对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九条 学院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学院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按规定的加分提ぷ档、录取。
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等级级差法,相邻等级间级差∩为1分。
在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综@ 合素质高、有文体特★长、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自觉接受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实行监督(电话:0571-86915055)。
第十七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每生每年9000元)和学分学费(每学分150元)组成。每学年初,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々核定的预收标准进行预收,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15000元,后根据实际◥修读学分进行学费结算,多退少补。文一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充分考虑自身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2009年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ziee.edu.cn
E-mail: infozsb@hd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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