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ω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全称和代码: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13279。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九条 学科与专业特色:学院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卐的独立学院。学院现有26个本科专业,分别隶属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学科,学科相互↙渗透,专业协调发展。学院具有⌒完备的教学设施和优良的师资队伍,教学质量高,学风优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公㊣ 共外语为英语(英语专业除外)。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认可①各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当等Ψ效投档成绩相同时,综合考虑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来决定优先顺序。对于〖六个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其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ζ定分数线。综合总分 =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 + 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六条 学院ω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文一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750元,东岳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下沙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1200元。
第六章 附则
招生网址:http://zs.hziee.edu.cn
电子邮件: infozsb@hd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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