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民族㊣ 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2.学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6号。
4.办学性质:国家公办综合类普通高等院校。
6.学习地点:呼和浩特市校本部。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招生考生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1.艺◆术类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卐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3.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专业:区内本科二▓批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要求录取。
四、录取规则
2.录取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 愿清’录取规则。
4.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蒙授美术类考ω 生)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报考我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本、专科专业○考生,高考分数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1.本科各专业收费标准:普通文理科类专业:3500元/年;蒙授◤文理科类专业:2800元/年,其中蒙授新闻学专业3500元/年;汉授艺术类专业:7200元/年;蒙授艺术类专▆业:5700元/年;蒙、汉授体育专业:3500元/年。
六、奖学■金与助学金
七、组织机构
2.学院教务处招生科负责全院普通本、专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招生科和各系参与招生录取ㄨ的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对参与招生录取□ 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八、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招生监◎督电话:0471-6585101(兼传真)
3.学院网址:http://www.imnc.edu.cn
二〇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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