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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招生@ 章程

                  1. 学校全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国标代码:11709 区代码:768)

                  3.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教育。

                  5. 学习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7. 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学校之一,中央民族大学对口支援院校。

                  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1.艺术类、体育教育本科↓专业:区内本科提前录取,区外按各省(自治区)具体录取办法施行。

                  3.普通文々理科、蒙授文理科专①科专业: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2016年确定汉语授课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数据与大数据技术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和日语等四个专业为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理论教学由本校教师授课,实训、培训课程由企业工程师授课,企业负责对成绩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就业。招收部分蒙语授课考生,入学后实施汉语授课。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3. 凡填报我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2017年音乐类统考(马头琴方向专业课考试的主试必须是马头琴)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课联考且成绩合格。我校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①业的音乐学方向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马头琴方向、声乐、器乐方向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以上专业只录取具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调剂。

                  5.凡填报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体育统考成绩合格,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按照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只从蒙语授课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实行汉语授课。预科专业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学和财务管理专业,完成一年预科阶段学业,成绩合格并获得结业证书者,可升入学校相应文、理科各本■科专业就读。

                  六、学费标准

                  2. 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普通文科、理科类专业:3000元/年;蒙授文科、理科专业:2400元/年。

                  4.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汉授)学费标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云计算、数据与大数据技术方向)专业学费10000元/年;环境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专业学费10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10000元/年;日语专业学费10000元/年。

                  学生修完全部课程,且考试考核合格,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学历文凭。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学院设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学院为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奖学金,按学期发放。为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特困学生设有专项奖励和资助资金。

                  1.学校成立由院长任主任,主管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检查工作。

                  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E-mail: 996821748@qq.com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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