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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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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 “ 嘉庚学院 ”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嘉庚学◢院位于 厦门湾南岸的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院自∞建院伊始,便确立“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院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对其核心课程体系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将课程分别纳入技能教育模块、通识教育Ψ模块、专业教育模块等 3 大模块,专业课与非专业课的比例设为 50 : 50 左右,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设为 60 : 40 左右,并在课程体系中大大↘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文科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 25% ,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 35% 。此外,学院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院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荷兰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与 24 所海外高校建立了人才培养关系,形成 2+2 、 3+1 、 3+1+1 、 4+1 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学院也与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展开了交流活动,与 4 所台湾地区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第十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 2008 年 2 月,嘉庚学院在全院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ω 师。相比于传统的体育课,体育俱乐部重锻炼、轻竞技,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学院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十一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在福建、浙江、山东、上海、四川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 “ 分数级差 ” 方式。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 C ”,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动〓画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考生按照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参考嘉庚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收费情况如下:

                  2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建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联网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9000 元人民币;

                  4 、每人每学年住宿费 1300 元人民币(四人间)、 2500 元人民币(二人间)。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福建省以外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在所在省份本一批录取线以上(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 2B 及以上)的文、理科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院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 10 分(含 10 分),奖励人民币 6 万元;如超出本一批录取线 10 分以内,奖励人民币 4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一批录取线下 5 分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院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 1 至第 15 名和理科第⊙ 1 至第 15 名,各奖励人民币 3.5 万元;文科第 16 至第 30 名和理科第 16 至第 30 名,各奖励人民币 3 万元。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院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 200 名家庭经@ 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龙澄奖学金、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八条 厦门大学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院报考厦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九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招生期间,厦门大学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 0592-2186219 )和电子信箱: xmujw@xmu.edu.cn 。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 · 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传  真: 0596-6288814

                  招生网站: http://zsb.xujc.co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ξ 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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