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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主页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ζ 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0余人。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17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1个本科专业,70余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ξ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7年在浙江省录取的各专业均未设ζ 置选考科目要求),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Ψ 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方向(除钢琴外)的考生,音乐表演不招收古▓琴专业的考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Ψ 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学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六章 收费标准

                  1 、汉语言文╲学、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税收学、法学、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3 、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5 、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五条 浙∏江省凡高考总成绩超过到第一阶段分数线10分及以上,山东省高考总成绩超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分(文科)、90分(理科)及以上,上海市高考总成绩超过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90分及以上,海南省高考总成绩超过本一批(普通本科院校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90分(文科)、80分(理科)及以上的普通类考生,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如超过上述标准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6万元;如超出上述标准10分以内,奖励人民币4万元。

                  第二十七条 凡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分(含超过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福建省文、理科考生,平行志愿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按高考总成绩排名,文科第1至第15名和【理科第1至第15名,各奖励人民币⌒  2.5万元;文科第16至第30名和理科第16至第30名,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三十一条 厦门大学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报考厦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①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十『三条 招生期间,厦门大学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2186219)和电子信箱:xmujw@xmu.edu.cn。

                  第三十五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传  真: 0596-6288814

                  招生网站(WEB&WAP): http://zsb.xujc.com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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