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3年招Ψ 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二、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三)其它⌒ 招生条件:
2.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4.学校设立奖学金。学生还可按国家政策规定申请■国家和北京市奖学金、助学金。
6.考生体检标准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ㄨ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根据专业培养要求,我校另作要求如下:
(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双目视力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5.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面部、颈〗部无明显疤痕、胎记、纹身及皮癣。
8.我校各专业学费每生々每学年39800元(包含一次公费出国实习实践,出国实习实践是必修环节,纳入学分,学生全■部参加,学校承担全部费用;学生在校期间□还需在国内多次参加实习实践,实践费用也︻包含在学费中)。宿舍标准为四人间,住∮宿费每生每学年3500元。
10.本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如与考生所在省区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招生咨询方』式
官方微博:@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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