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 高考招生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5年招生Ψ章程
一、学院概况
二、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参照进档考生的高考总分进行录取。
1.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
3.对于使用我校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录取计划未满的情况下,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三)其它招生条件:
2.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4、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种为英语。
6.江苏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江苏省有关政策执行。
(1)艺术设计学、播音与主〇持艺术、表演、摄影专业及专业方向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听力正常。
8.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10.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1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kdcnu.com
官方微博:@首ㄨ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5年卐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5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5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08-05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5
-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08-05